5.1 规划与场地设计


5.1.1 集贸市场规划设计应体现地域乡村特色,与周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空间环境等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设计应合理组织人流、货流、车流,结合周边环境,统筹布置人流集散通道和停车场地,创造安全、方便的市场环境。
    2 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类分区布置,以方便交易、利于管理、满足防疫要求;相互干扰的商品品类应分隔布置。
    3 规划设计宜统筹庙会、乡村文化活动、节令习俗庆典、下乡商品交流会等活动对场地的需求,增设公共交往空间,挖掘文化价值,提高集贸市场的综合利用率。
    4 规划设计应结合周边环境,统筹安排配套设施的位置。
    5 场地布局应利于集散,确保安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等的相关规定。
    6 市场出入口不应设置于交通性道路两侧。厅棚型市场、商业街型市场、商超型市场的主要入口宜设计为内凹式的广场空间,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满足人员、车辆集散的要求。
    7 固定市场应设置不少于表5.1.1规定数量的独立出入口,每个独立出入口的净宽不应小于7m,净高不应小于4m。有条件的市场可按客货分流的要求,单独设置进出货物的出入口。临时市场所在地段应确保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与城镇道路相连,出入口宽度和净高应符合场地防灾疏散要求。
表5.1.1 集贸市场出入口数量
表5.1.1 集贸市场出入口数量
5.1.2 停车场的配置应以方便经营使用为前提,结合市场规模、购物出行特征、货物配送方式以及周边环境,合理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并应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数量。
5.1.3 采用现代物流体系的集贸市场,宜根据需求确定市场的建筑防火、安全疏散、出入口数量及其宽度与净高等要求。
5.1.4 滨水集贸市场应注重与滨水岸线的线型设计,建设走向宜与岸线一致,并应预留充足的公共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
5.1.5 集贸市场的场地应利于排水,方便清洗,场地竖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5.1.1 集贸市场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能的设施场所,其规划布局,既要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需求,又要符合当地的传统和地方特色。
    1 人流、货流、车流的组织,要针对买方和卖方分别进行考虑。
    2 集贸市场涉及的商品一般有食品类、农产品类、日用品类、纺织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农资产品类等。食品类、农产品类与农资产品类宜相邻布置;纺织品类与服装鞋帽类宜相邻布置;生鲜商品应与其他业态商品分类分区布置,并符合当地的防疫要求。
    3 集贸市场是承载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的载体,要加强公共交往空间的设计,深度挖掘文化价值,承担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支农惠农的功能,要根据集贸市场的定位为举办庙会、下乡交流会等活动预留空间。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规范对于集贸市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无障碍设施出入口等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集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规定。
    7 本标准重点针对固定市场出入口进行规定,独立出入口应满足专用运输功能和消防功能,其宽度不应小于7m,可与消防车道结合设置。临时市场中的露天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出入口可满足要求,临时市场中利用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要确保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出入口。
5.1.2 本标准不仅考虑买卖双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要求,也考虑了大中型车配送的停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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